秦朝焚书坑儒事件 中什么书可以留下三类

来源: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:作业帮 时间:2024/05/05 18:14:48
秦朝焚书坑儒事件 中什么书可以留下三类

秦朝焚书坑儒事件 中什么书可以留下三类
秦朝焚书坑儒事件 中什么书可以留下
三类

秦朝焚书坑儒事件 中什么书可以留下三类
焚书坑儒”新说
所谓“焚书坑儒”实际上是两个独立的事件:
公元前213年(秦始皇34年),在秦始皇的咸阳宫酒会上,70博士为这位始皇帝祝寿.仆射周青臣大拍马屁,说什么“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”,被书呆子型的博士淳于越直斥为面腴;淳于越大唱“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,非所闻也”的儒家老调,却惹得身为丞相的法家李斯大为不满,认为“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,以非当世,惑乱黔首.”因此倡言:“史官非《秦记》皆烧之.非博士官所职,天下敢有藏《诗》、《书》、百家语者,悉诣守、尉杂烧之.有敢偶语《诗》、《书》者弃市.以古非今者族.”(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)秦自商鞅变法后,依靠法家的严刑峻法大大提高了它的军事实力和行政效率,并最终得以并吞六国、统一宇内,因此秦始皇自然批准了李斯的建议.
比较可惜的是各国的史书,烧了个精光,大大增加了司马迁写《史记》的难度,《史记·六国年表序》:“惜哉!惜哉!独有《秦记》,又不载日月,其文略不具.”也使得西晋挖出的魏国史书《竹书纪年》身价倍增.国家史志尽记些个颁历告朔、战争祭祀的大事,事关王统,秦始皇此举完全可以理解.
《诗》、《书》、百家语非博士官所职皆烧之,“令下三十日不烧,黥为城旦.”也就是说,民间不许再收藏、传授《诗》、《书》、百家语,但博士职掌的这些书籍还是被保留的.“若欲有学法令,以吏为师”,儒、道、名、墨等诸家学说在民间被禁,唯法令可学,鼓励向“吏”学习各种法令.此外,“所不去者,医药、卜筮、种树之书”,各种相关实用技艺的书籍也都受到保护.
项羽火烧咸阳,包括《诗》、《书》、百家语在内的博士官职掌的国家图书在劫难逃.但《诗》、《书》之类终究还是很好地得到了传存.《六国表序》:“《诗》、《书》所以复见者,多藏人家,而史记独藏周室,以故灭.”秦始皇焚书令下,象伏生这样的读书人抱着简册就跑掉了.汉惠帝“除挟书律”后,文、景、武帝时各种秦际遭禁的《诗》、《书》、百家语在民间大量出现.其称大宗者如鲁共王坏孔子宅而得的孔壁书,河间献王搜集的古文书,河内女子发老屋而得的古文书.汉以后《诗》、《书》等儒家经典更是发扬光大.
反倒是秦际特准保护的医药、卜筮、种树这些相关实用技艺的书籍灭绝失传.要不是这些年陆续发现了不少简帛日书、式法、五星占、养生方、病方、脉经、胎产书、导引图、美食方(最近在虎溪山沅陵侯吴阳墓中发现)等等,我们对古代伟大的实用技艺知识就只能永远停留在《汉书·艺文志》的那张书目单上.
秦始皇在“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”之后,“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,欲以兴太平”,虽属冠冕堂皇的门面话,但儒生和方士事实上确实还是相当自在甚至可以说很活跃.公元前212年(秦始皇35年),秦始皇羡慕长生不死的“真人”,用侯生、卢生等方士以求灵芝仙药.方士以无法交差而“亡去”.“始皇闻亡,乃大怒曰:‘……方士欲练以求奇药.今闻韩众去不报,徐市等费以巨万计,终不得药,徒奸利相告日闻.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,今乃诽谤我,以重吾不德也.诸生在咸阳者,吾使人廉问,或为妖言以乱黔首.’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,诸生传相告引,乃自除.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,皆坑之咸阳,使天下知之,以惩后.益发谪徙边.”(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)参考资料:史记